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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取保候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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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,吴永正和蔺文财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目前,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已经变更为取保候审。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,没有批准东阳市公安局对吴永正和蔺文才提请的批捕。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经改为取保候审。
据悉,刑诉法第91条第3款规定: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...
“与拘留、逮捕等羁押性措施相比,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低。”汪海燕称,被羁押人一旦获得取保候审,除须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外,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活动,有正当理由的,经执行机关批准还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。
检察院不予批捕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然而,正当办案民警为破了“大案”而欣喜,决心继续深挖案情时,6月22日,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。 关于检察院不予批捕一事,西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负责...
当然,作出逮捕决定,也不意味着“一押到底”,在诉讼过程中,检察机关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需要羁押的,会依法变更或者建议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。同样,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意味着“一成不变”...